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刘英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并以通知形式近日印发全省,要求严格执行,保障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方案提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10项任务: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食堂,严禁学校食堂层层转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实施方案就落实10项任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同时一并对落实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方法作出安排。
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分餐、配送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餐食品要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严格控制供餐份数,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供餐。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网络视频直播方式,实时向学校传送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配送等信息,接受学校全程监督。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高中考期间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自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陪餐计划,每餐由学校领导陪同学生一起就餐,陪餐领导餐前应进入食堂后厨对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健康、加工制作过程、饭菜质量等进行检查,餐后做好陪餐记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禁止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食堂,禁止层层转包。
全覆盖监督检查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要保证学生每日牛奶、鸡蛋的摄入量,做到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保证学生膳食营养。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中小学校食堂应逐步取消油炸、烧烤等高油、高盐、高糖、高脂,以及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定期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最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