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刘英敏)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视频推进会。会议回顾总结了今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安排部署了下半年重点任务。
省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助理杨玲主持会议。省局知识产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对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市局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发言。
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视频推进会
会议总结今年以来的工作指出,知识产权系统上下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6月底,全省有效注册商标74.8万件,驰名商标达到357件,地理标志商标192件;有效发明专利3.1万件。6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河北省由过去的第20位跃升至现在的第7位,石家庄市局在全国156个城市中名列第2位,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表扬。全省11项专利获中国专利奖,省领导批示肯定;河北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单位;崇礼蚕豆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已圆满完成上半年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下半年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重点导向,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重点抓好五方面的工作。
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视频推进会
知识产权保护要重规范、严执行。一是认真抓好文件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及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推进计划,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细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冬奥会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二是加大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力度。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加大办案力度,推行“五四二”工作法和市县联动机制,着力提升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办案质量。三是加大驰名商标申报力度。以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企业、老字号企业等为驰名商标发展重点,指导培训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帮助企业掌握申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相关知识。四是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主动作为,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确保取得好的考核成绩。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要重效果、提质量。一是推进知识产权强企提升。采取“政府部门引导+企业主导+咨询服务机构辅导”模式,推行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二是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引领。组织实施企业运营类和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计划项目,开展专利信息分析与布局。三是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依托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开展项目对接和实施转化等活动,高标准建设国家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四是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各市要积极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系,通过银企对接、业务培训等活动,促进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五是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全面摸清地理标志产品、优势农产品商标资源运用情况,深入推进实施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
知识产权服务要有亮点、立品牌。一是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行业“乱象”。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活动,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提升河北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水平,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综合能力强的服务品牌。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在线培训,抓好专利代理师考前培训等各类培训。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紧扣知识产权中心工作,聚焦重大问题和热点事件,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
知识产权管理要强基础、提效能。一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机构配置,整合有关政策措施、项目和平台,切实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二是做好规划编制。加快编制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效衔接国家规划,科学谋划好河北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重大举措、重大政策。三是“保存量、促增量”,确保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商标国际注册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四是加强窗口能力建设。完善专利代办处及各商标受理窗口业务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继续推进专利电子申请跃升相关工作,助力专利审查提质增效。五是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培育。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要全铺开、落到位。支持各地设立维权援助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构建覆盖面更广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完善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争年底完成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场地建设。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分管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省局机关知识产权相关处室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体同志、省局有关处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