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南宁市允许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允许流动摊贩贩卖经营等,同时要求符合交通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必要条件,切实做好临时经营促销区域管理,加强临时经营促销区域的日常保洁,确保环境干净有序。
南宁的“路边摊”又能重现街头了。6月2日,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南宁市“大行动”办)印发《关于做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允许流动摊贩贩卖经营等。《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意见》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企业和经营者在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助力经济发展。
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的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调整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考核内容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后半篇”文章,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据了解,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这些一直是文明城市测评考核的内容。中央文明办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考核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居民、交通等前提下在街头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意见》对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等提出了管理要求,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先行先试、边试边完善”原则,自行划定临时经营促销区域以及经营时段。划定区域应避免设置在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城市主干道及重点区域周围,且要符合交通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必要条件;要切实做好临时经营促销区域管理,加强临时经营促销区域的日常保洁,确保环境干净有序。
此外,诚信守法的经营者还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对诚信守法、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开展宣传和日常管理的经营者,向其领发“流动红旗”;对多次违规、不主动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向其挂黄旗予以警告;对多次经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取缔其临时经营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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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管理部门“四许、三不”
(一)保障经济,做到“四许”
1.允许设置临时摊点摊区
允许在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贩规范经营;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分发派送,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鼓励利用小区内外闲置区域,设置临时摊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早市夜市,发展经济。
2.允许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
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3.允许大型商场开展户外促销
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
4.允许流动摊贩贩卖经营
允许流动摊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
(二)审慎包容,做到“三不”
1.轻微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
对企业和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不得收取摊位或摊租费用
对允许临时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原则上不得收取摊位或摊租费用等费用。
3.暂不列入“大行动”考评
对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已报备的临时经营促销行为,暂不列入“大行动”考评扣分。
二、服务对象“五承诺”
服务对象在临时区域的经营和户外促销行为需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
3.做好卫生保洁,保证经营区域内畅通;
4.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5.不破坏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
三、执行保障“八项机制”
(一)设置引导机制明确允许设置临时经营摊区的街道、路段、时段。临时摊点摊区要设置明显标志,公示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科学评估临时经营区域允许的最大容量,实行一街一策,一点一策。
(二)保洁责任机制
要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经营活动结束后,经营者应及时恢复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设置有垃圾收集容器,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面无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投诉处置机制
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同级公安、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和现场快速处置机制,调整和优化投诉处理结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经营者产生的各类扰民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积板化解经营者和市民因经营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容错纠错机制
鼓励经营者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机制,经营者出现违规或投诉问题,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对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第二次予以教育劝导,对经营者进行警示提醒;第三次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充分让经营者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五)安全防护机制
在允许设置的临时摊区、摊点,设置隔高栏等安全设施,避免摊点过于集中,保证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每日消毒,做好人员管控。
(六)巡查服务机制
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巡查管理机制。市“大行动”办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临时经营促销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要主动开展日常巡查,维护临时经营促销区域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七)督查问责机制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两重两问”办和市“大行动”办要加强督查督办,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及时处置。对工作效果不明显、工作推诿、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促进工作的落实、落地。
(八)考评激励机制
完善和调整“大行动”考评办法,根据中央文明委对2020年文明城市测评指标的调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大行动”考评办法。(黎兆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