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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进一步规范全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事权划分

2020-04-03 9:3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赵泽瑞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事权划分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全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事权划分,细化执法事权压实监管责任。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晨生 李雨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事权划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全自治区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监管执法事权事项作出明确划分。

该《意见》以“依法行政”“协同监管”“权责一致”为原则, 分别细化自治区、盟市、旗县级(包括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级的监管执法事权和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组织协调、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考核;盟市局负责组织落实自治区局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侧重办大案、抓专项、抓跨县域案件;旗县(市、区)局负责日常监管和具体执法办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权原则上由旗县局负责实施;市场监管所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旗县(市、区)局委托实施监管执法。

《意见》进一步理顺了内蒙古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事权关系,明确了职责,压实了责任。该《意见》的印发,标志着内蒙古在构建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格局上迈出了较为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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