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伟 记者李甜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近日京津两地商务(口岸)、海关等部门联合推出第六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措施,发布《关于深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联合公告第6号)。从六个方面推出24项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进一步简化单证办理。精简报关随附单证。取消或简化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证明。全面推广进出口许可证电子化。推行滞报金缴纳凭证电子化。推进口岸物流类单证无纸化。
深化通关申报模式改革。进一步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建立两步申报容错机制。对于免办3C认证证明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实行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
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合理优化查验指令设置,优化随机抽批和查验整体比例。在京津两地口岸大力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扩大智能审图作业覆盖范围。鼓励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扩大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推广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
提升港口作业服务水平。加强天津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津港建设智能化集装箱码头。鼓励国际班轮公司(船公司)、船代公司在船舶抵港前放单,鼓励进口企业提前办理换单押箱手续。推广天津港进口“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模式,鼓励企业应用,全力保障进口货物“船边直提”作业时效。
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加快推进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延伸覆盖至保税区、自贸区、京津两地口岸,拓展跨境贸易保险、空运快件等应用领域。推动京津两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
持续推进口岸提效降费。优化阳光价格结构,实施天津港阳光价格3.0版,打造“一站式阳光价格+阳光服务+阳光效率”的“三阳服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扩大天津港阳光价格影响力和加盟店数量,鼓励支持北京货代企业加盟天津港“一站式阳光服务”,扩大阳光价格覆盖率。持续规范口岸收费。
下一步,口岸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天津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更高水平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强化各项措施推进的协调性、精准性,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和宣传培训,做好企业对接服务,增加政策的普惠性和持续性,不断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