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日前,上海某公司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学军手中接过一张营业执照,在企业类型一栏中,“外商投资、非独资”字样尤其显眼。这是《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放的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执照。意味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退出了历史舞台。
新法从立法角度明确允许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原本“境内境外联动”的途径和架构完全改变,中国自然人和外国企业自然人待遇平等,营商环境可谓“高效、透明、公平、保护”。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将带来五个变化。首先,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其次,新法积极响应了市场需求,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度,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实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进一步简化了流程。其四,董事会不再是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而改为“股东会”,更有利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后,《外商投资法》为企业预留了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鼓励办理变更手续,但不强制。过渡期后未作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公示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
陈学军表示,去年上海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均大幅增长,全市累计已有外资企业91000多家。新法的实施也提升了上海的营商环境,为境外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目前全市系统已完成调整和优化。
据悉,去年一至十一月,上海新设市场主体388147户,同比增长5.6%,新设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总量18126.87亿元,同比增长3.1%。截至11月30日,上海共有市场主体267.6万户,同比增长5.4%,注册资本(金)总量25.62万亿元,同比增长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