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要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出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一经济体系包含了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本的协同发展。近年来,我区技能人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底,全区技能人才累计共488.8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07.19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1.93%),累计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70个,2所技工院校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分基地),共有2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82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11个单位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14人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2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紧扣产业变革、市场需求和工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培养技能人才和增强国有工业企业活力等工作要求。总体上看,目前我区仍存在技能人才总量偏少、结构性矛盾突出、待遇偏低和高技能人才短缺、服务保障不足、国有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等实际问题,严重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全力服务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具体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包括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是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包括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激励机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第五部分是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包括完善技术工人评价体系、加大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畅通技术工人晋升发展通道、落实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第六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
三、《实施意见》突出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政策导向
《实施意见》所指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与《意见》内涵一致,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政策导向,就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以及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具体措施。其中提高政治待遇方面,在执行《意见》有关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产业工人代表,应注意吸纳高技能人才;开展广西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审,获奖者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优先予以项目支持;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设立技术技能总监或相应职位,并适当提高其薪酬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国情区情研修考察,面向企业、社会进行咨询交流服务等活动;每年面向全区选拔并资助中青年技术骨干,赴国(境)外进行相关技能专题培训;全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技术工人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四、《实施意见》明确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路径
《实施意见》明确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职业培训券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技术工人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作用,促进参保技术工人提升职业技能,全方位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能力。
五、《实施意见》提出技术工人的培养评价使用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在完善技术工人评价体系、加大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畅通技术工人晋升发展通道等方面提出若干创新措施。其中,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和畅通技术工人晋升发展通道方面,创新力度最大。自治区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培养,每年按全区名额总数的8%比例推荐人选。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建立世界技能大赛选拔培养机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并形成梯次人才培养机制。自治区每年认定5个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基地2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改善优秀选手备赛条件,提升我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竞争力。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转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具备一定年限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时间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限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到车间一线管理岗位任职,逐步打通高技能人才转为管理人才的通道。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报考区内职业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具备相应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免试进入自治区内应用型高等学校就读相关专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实施意见》预期效果评估
《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紧扣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相关创新措施,以解决当前我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相关瓶颈问题。
(一)此政策将惠及全区488.89万名技能人才,切实提高广大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和服务保障力度,对激发和调动技能人才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扩大技能人才队伍、服务工业高质量发展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区技能人才可突破500万人。
(二)对高技能人才的相关保障和激励政策将惠及我区107万名高技能人才,有利于提高技术工人自我提升和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也为我区引进高技能人才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预计到“十三五”末,我区高技能人才可达到110万人。
(三)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比照评定、高技能人才比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待遇、技能资格等同相应学历等政策充分体现机会平等互通,有利于我区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发展。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区技工院校在校生可保持在12万人左右,其中高级工班占比可从10%提高到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