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我国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多次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要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全国推开,推动出台更多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举措,让企业有切身感受,使中国继续成为中外投资发展的热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近年来,我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在今年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中,选取银川市、吴忠市作为样本城市,对营商环境7项重要指标进行了抽样调查,我区在31个省(区、市)中总体排名靠前,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负担仍需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仍待缓解,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审批难审批慢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存在“一刀切”现象,产权保护仍需加强,部分政策制定不科学、落实不到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通知》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企业投资经营中的隐性准入壁垒、融资难、办事成本高、审批周期长、多头多层监管等问题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构筑宁夏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通知》主要内容简述
一是坚决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通知》提出要切实破解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鼓励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不断优化PPP投资环境。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非公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要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推动扩大动产融资服务,创新应收账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产品。组织实施“引金入宁”计划,有效增加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支持小微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完善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推行融资担保业务“5221”风险分担机制。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督促金融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要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要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助机制。加快政府债务清偿。
二是推动外商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对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建立自治区利用外资联席会议机制,设立外商投诉中心,开展外资企业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要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给予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审批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制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宁夏目录清单。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要降低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开展全区口岸收费清理检查,制定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推进关检融合,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除涉密证件外,全部采用联网核查。鼓励企业“提前申报”和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以关税保险担保方式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调整一类生产企业和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推进无纸化退税申报企业备案和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和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全覆盖,办理退税的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三是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降低企业在准入环节的成本。《通知》提出要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搭建“多评合一”在线审批流程,建设“中介超市”,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实现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部分审批前置条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审图时间缩短至22个工作日以内,推动“数字化审图系统”和“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融合。开展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工程保证金保险保函担保。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梳理地方设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对未拖欠社保费且无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注销登记,出台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办法,简化注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要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措施,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四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通知》提出要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型收费,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公开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加强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认真机构开展认证活动项目不清晰、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全面落实网络提速降费和电网清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要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模式,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本应有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要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措施。严厉打击厂房租金垄断行为。逐步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口径,将个人缴费基数由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核定调整为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征社会保险费。
五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政策,为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通知》提出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回头看。要加快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持续开展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打击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加强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六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通知》提出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2019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研究制定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指导意见。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七是找准营商环境短板,科学制定政策措施。《通知》提出要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方式,对五个地市及宁东管委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要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自治区层面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八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通知》提出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抓落实的责任,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要强化督查,建立高效畅通的政策落实机制。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与咨询热线,建立高效畅通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一体化服务。要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