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二十条”除了出台很多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措施,部分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企业或劳动者可以从中有哪些获益呢?12月21日,记者为此走访了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与降低企业财税负担同步
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次出台的“二十条”中,体现较为明显。
“二十条”要求,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更大程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二十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首先是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更广、最高申请额度更高。除了以往政策明确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此次“二十条”,把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二十条”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贫困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这比原有政策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高了100万元。
“二十条”同时要求,要进一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条条是“干货”
此次出台的“二十条”,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以稳定就业方面,给出了很多具体的措施,且条条是“干货”。
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二十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部分社保费给予明确,包括:
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的稳岗补贴上限可提高至6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二十条”要求,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地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按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优化就业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是“二十条”里的一大重点。
“二十条”要求,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继续实施创业“双百资助工程”,每年重点支持100个优质初创企业、100个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创业载体建设“四个一”工程,2020年以前,重点打造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0个以上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孵化1000家以上的企业,新增1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在加强培训优化就业方面,“二十条”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强化产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部署。
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围绕我省20个工业新兴产业链,按计划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