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器材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东省体育局编制了《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各界意见。
一、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在新时期继续做好全民健身器材的配建管理工作,加强顶层设计,逐步缓解群众健身锻炼的需求与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努力实现全省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在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4月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的实际编制了《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及进展
我局于2016年10月启动了《办法》研制工作,期间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8月两次广泛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组织省体育场馆器材设备中心和省体育场馆协会的相关专家多次开会论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7月19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2017年9月8日召开听证会,经过参会专家、全省各市体育行政部门代表(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区共15个地市)及社会人士再次讨论、审议,最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18年度,经省体育局局办公会已经报请省法制办审查通过。
三、主要内容
《广东省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办法》共分六章2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阐述起草《办法》依据、定义全民健身器材的范畴、履清省、市、县(市、区)三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界定器材的权属和日常维护管理单位;第二章选址与配建,主要是明确建设全民健身器材的基本条件以及购置器材的要求;第三章使用与管理,主要是器材使用、管理、维护、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第四章是检查与监管,主要是对全民健身器材进行检查与监管的相关规定;第五章是奖励与处罚,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规定;第六章是附则。
四、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发〔2016〕37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及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7份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