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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管理办法》的解读

2019-03-05 10:56 来源:海市农业委员会 编辑:怡人
  

为规范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了《上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予以执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文件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农药管理条例》于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6月1日起施行。新《农药管理条例》增加了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为做好农药经营审批工作,农业部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要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为做好本市限时使用农药经营审批工作,市农委根据本市农业发展情况,起草制定了《上海市限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二、起草情况

为做好本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市农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农业生产情况以及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市农委起草了《上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综合考量本市农业、林业等各方面对限制使用农药的需求,以及政策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了市农委相关职能处室、区农委修改意见。经过数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送审稿。送审稿经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实现本市限制使用农药的全程可溯源管理,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规划》按照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农产品安全和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对限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进行了合理布局,确保既能满足生产需求,又能确保限时使用农药经营的安全。

(三)具体布局。《管理办法》涉农区限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按照耕地面积多少进行设置,耕地面积20万亩以上的区设2个经营点,耕地面积20-40万亩的区设3个经营点,耕地面积40万亩以上的区设4个经营点。中心城区设4个经营点,对于流通批发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农区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由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本区实际,提出限制使用农药分布区域,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按照《办法》和《规划》进行集中受理审批。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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