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市场蔡桂梅经营的花蛤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花蛤恩诺沙星实测值为3.47×103μg/kg,标准指标为≤100,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超标。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伍家良)6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市场蔡桂梅经营的花蛤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2020年3月8日,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市场内鱼摊35号档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市场蔡桂梅经营的花蛤(购进日期2020年3月8日)进行评价性抽检,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花蛤恩诺沙星实测值为3.47×103μg/kg,标准指标为≤100,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2020年3月8日,当事人从海口市美兰区板桥路海鲜市场的王小梅处一共购进花蛤20斤,进货单价8元/斤,进货总价160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3元/斤,销售总价195元。当事人提供上述供货商的进货单据、手机短信订货记录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花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