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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开学安全应急预案 实行分散就餐制度

2020-03-26 11:3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陈秋
摘要:3月25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学校食堂实行餐饭打包、错时取餐、分开用餐制度,不得聚集就餐,学校要明确分班取餐的具体时间,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秋 伍家良)3月25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

《预案》要求,实行联防联控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与培训,为每一所学校选派至少1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驻学校指导,为每一所学校确定一所定点联系医院,确保联防联控、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学校要成立开学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开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具体开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建立学校、班级、师生、家长四维防控体系,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落实防疫物资保障管理。学校要储备足量的防护、检测和消杀用品(如口罩、温度测量仪、消毒液等),设置独立的隔离空间和区域。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均要配置体温枪。卫生间、食堂等各类场所应配备足量洗手龙头和洗手液。

实行校园卫生及消杀制度。持续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治行动,学校室内地面每天至少湿式打扫一次、定期消毒。校园公共卫生间、公用垃圾桶应每天清洁消毒,及时清倒废弃杂物。卫生间应放洗手液等消毒用品,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室内场所每天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

实行动态摸排制度。对返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再次全面摸排,精准掌握每名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建立师生员工(含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出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特别要实行晨午晚测温制度,每日要对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午晚检测体温,建立全体师生员工晨午晚体温台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并加强对缺课、缺勤师生登记追踪和管理。若有师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

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校舍及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饮用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治理等全方位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制定整改、化解、防控方案,及时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查验,本校人员持证进入,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校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进出通道,师生进出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登记测温。校园实行划区划片管理,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人流量限制。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封闭管理,除采购、卫生、防疫等确实必要又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持证出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出入。

加强校外寄宿和走读学生管理。部分住宿条件困难学校,鼓励租借校外宾馆、培训中心等其他场所寄宿,并集中接送,实行封闭管理。对走读学生,学校要主动会同公安部门和社区加强管理,密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落实家校协同管理。

实行分散就餐制度。学校食堂实行餐饭打包、错时取餐、分开用餐制度,不得聚集就餐,学校要明确分班取餐的具体时间,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开展防疫和安全宣传培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防疫防控知识和健康教育培训,指导学生及教职员工按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公众卫生指引》要求佩戴口罩。专门组织教职员工对学校开学前、开学后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学习,让全体相关人员吃透开学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流程,以及各项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做好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任务落实。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安全应急知识教育,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提高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实施防疫应急演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学校按照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要针对开学后学生发热应急处置,于4月3日前开展一次实战演练,让全体教职员工进一步熟悉各项制度、工作流程,掌握防护、登记、报告、应急处置等标准流程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做好突发应急处置准备。

《预案》强调,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凡是在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

《预案》提出,信息报送上按照即收即报原则,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师生安全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汇报,不得延报、瞒报、漏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于海南省疫情未解除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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