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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涉大闸蟹食品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9-03-02 11:20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伊人
  
 饭店菜肴里看似可口美味的蟹黄蟹肉,竟是由不明死因的螃蟹加工制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30日通报,由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的涉大闸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
2018年9月29日,最高检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各级院积极办理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相关公益诉讼案件、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2017至2018年10月间,在苏州务工的肖某与其妻子刘某从岳某、干某处低价收购死因不明的大闸蟹,夫妻二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苏州市相城区、昆山市私设蟹制品加工点,单独或雇佣工人将死蟹煮熟后加工成蟹黄蟹肉,分别销售给郑某等人。郑某又将从肖某处购得的蟹黄蟹肉销售至福建省某大酒店并制作成菜品供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食用。2018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昆山市加工点查获死螃蟹、蟹黄蟹肉等共计2.86吨。经检测,现场查获的蟹制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数值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018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肖某等人利用死因不明的螃蟹加工蟹黄蟹肉,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危害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肖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及在全国性公开媒体赔礼道歉的责任。
庭审中,针对死蟹的危害、公益诉讼诉求的依据等庭审重点,朱文瑞检察长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指出死蟹不能食用是常识,且有国家强制标准,肖某等人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养殖户代表受邀旁听了此次庭审。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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