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王光明)连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5月7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十三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石家庄祛风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根据投诉举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祛风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49.9万元。
案件二:河北广远堂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根据投诉举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广远堂商贸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0.6万元。
案件三:唐山市滦南县安各庄镇康健药房销售标签涉及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案
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唐山市滦南县安各庄镇康健药房销售的标称创恩牌抗手脚麻木天添钙咀嚼片(中老年型)标签涉及治疗功能。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000元。
案件四:邯郸市魏县万特药房将特殊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
邯郸市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邯郸市利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魏县万特药房销售的部分药品放置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内,与保健食品混放销售,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正。邯郸市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2万元。
案件五:邢台市内丘县普天药房未按规定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案
邢台市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邢台市内丘县普天药房销售的保健食品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的行为,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正。邢台市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9000元。
案件六:定州市创鑫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许可事项发生改变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定州市创鑫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经营许可事项发生改变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9000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