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2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十七批典型案件。深州市丰园饭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饭店罚款5万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王光明)连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2月2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十七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青县拾元潮品饰品店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拾元潮品饰品店开展调查。经查,该店销售口罩等商品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4000元。
案件二:深州市丰园饭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丰园饭店开展调查。经查,该饭店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饭店罚款5万元。
案件三:高碑店市万鸿酒水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高碑店市万鸿酒水批发部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批发部罚款3万元。
案件四:平泉市鸿德活性炭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鸿德活性炭厂存在通过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厂罚款1.2万元。
案件五:宁晋县宁百康药房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宁晋县宁百康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且复查时未改正。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000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