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7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十五批典型案件。怀安县新源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万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英敏 王光明)连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2月17,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十五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盐山县起运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盐山县起运超市销售白酒等商品时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罚款5000元。
案例二:清河县季旺蔬菜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季旺蔬菜店开展调查。经查,该店销售蔬菜、水果等商品时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00元。
案例三: 怀安县新源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怀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源超市开展调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蒜蓉辣酱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怀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罚款5万元。
案例四:昌黎县陆某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案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陆某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为,且复查时未改正。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陆某罚款1.5万元。
案例五:大城县水清海货调料店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大城县水清海货调料店销售冷冻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复查时未改正。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00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