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王光明)连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2月9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十二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秦皇岛市燕山大街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燕山大街医院开展调查。经查,该医院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取核酸检测费用的行为。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医院罚款2.5万元。
案件二:沧州市河北狮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家园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北狮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家园分店开展调查。经查,该药房销售复方板蓝根颗粒等药品时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000元。
案件三:隆化县禧乐鲜果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隆化县禧乐鲜果店销售水果等商品时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00元。
案件四:怀安县旺迎食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怀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怀安县旺迎食品店开展调查。经查,该店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怀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食品店罚款3万元。
案件五:深州市祥利副食百货商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深州市祥利副食百货商店销售江米条等食品时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店罚款5万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