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十批典型案件。昌黎盛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饮用水,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王光明)连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2月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十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文安县雨哲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文安县雨哲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罚款5000元。
案件二:赵县彤航锦绣便利店未明码标价案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赵县彤航锦绣便利店销售商品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便利店罚款5000元。
案件三:南皮县速捷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速捷物业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17万元。
案件四:霸州市堂二里卫建超市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案
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堂二里卫建超市开展调查。经查,该超市销售饮料、冷冻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复查时未改正。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罚款3.65万元。
案件五:昌黎盛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饮用水案
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昌黎盛泉饮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生产不合格饮用纯净水的行为。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