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王光明)连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1月2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十四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霸州市牧兰冷冻食品经营部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霸州市牧兰冷冻食品经营部开展调查。经查,该经营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部罚款3.65万元。
案件二:新河县汇鲜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新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河县汇鲜超市开展调查。经查,该超市销售大白菜、蘑菇等蔬菜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新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罚款5000元。
案件三:赞皇县彦会水产门市未明码标价案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赞皇县彦会水产门市销售商品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门市罚款5000元。
案件四:秦皇岛晨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根据相关部门交办的线索,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秦皇岛晨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电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案件五:衡水市冀州区郭某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案
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郭某在明知该区为禁燃区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散煤。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郭某罚款2.05万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