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天津市西青区平金鑫食品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津青市监中罚〔2020〕62号)予以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天津市西青区平金鑫食品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津青市监中罚〔2020〕62号)予以公示。
据了解,天津市西青区平金鑫食品商店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给予天津市西青区平金鑫食品商店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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