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天津市西青区年度驴肉火烧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津青市监中罚〔2020〕55号)予以公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天津市西青区年度驴肉火烧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津青市监中罚〔2020〕55号)予以公示。
据显示,天津市西青区年度驴肉火烧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天津市西青区年度驴肉火烧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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