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发布公告,海口秀英冯英丹牛肉摊因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肝,被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依法查处。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秋 关照羊)11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流农贸市场内冯英丹牛肉摊因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肝,被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依法查处。
9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牛肝,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不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该批次牛肝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经查明,该批次牛肝是海口秀英冯英丹牛肉摊从林道安处购进,经初步调查,该批牛肝克伦特罗的项目实测值为5.8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此海口秀英冯英丹牛肉摊销售该批次牛肝的行为涉嫌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八条第二款及《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细则》(琼高法联〔2016〕6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海口秀英冯英丹牛肉摊销售牛肝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