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等6类食品29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不合格,质量堪忧。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绥德县晨露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晨露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18),府谷县大漠石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7L/桶大漠石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21),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不合格;绥德县常甜矿物质水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常甜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17),榆林市毛乌素饮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8-14),榆林市镇北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7L/桶镇北台牌桃花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7-31),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大肠菌群是在一定条件下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如果大肠菌群值超出相关标准所规定的限量值,则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操作人员卫生意识不强,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加工环境和用具卫生不达标;没有按食品相应的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水产制品、蔬菜制品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为:陕西岠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克(15克×20包)/盒五福鲜牌野生瀛湖鱼(山椒味)(生产日期:2018-07-15),镉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0.17mg/k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8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咸阳市秦都区景商家外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华容县华跃蔬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50g/袋家家乐牌家家乐泡豆角(生产日期:2018-04-0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0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2g/kg,标准规定为≤0.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014,标准规定为≤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榆林、府谷、安康、咸阳、岳阳等市、县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榆林、府谷、安康、咸阳等市、县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