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将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实施意见明确,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贵州将制定医疗卫生行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此外,贵州还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逐步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
同时,贵州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医托”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目前,除了贵州将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外,安徽、江西等省份也将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创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