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通告,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经营的黑芝麻经检验,实测值为8.2mg/g,标准指标为≤3,检验结论为酸价不合格。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陈秋 伍家良)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经营的黑芝麻被检出酸价不合格。
3月9日,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府城凤翔市场内副食店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为8.2mg/g,标准指标为≤3,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1月13日,当事人从海口市椰海大道椰海粮油交易市场东区9栋103仓库的四季情粮油店处购进。一共购进黑芝麻1包(47斤),进货单价490元/包,进货总价490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单据,当事人提供上述供货商四季情粮油店的店面照片、2020年1月13日的微信支付凭证(支付1650元货款)、黑芝麻包装袋照片、进货单据样式(非该批黑芝麻进货单据)、供货商联系电话等材料。但供货商称并未销售过当事人该批次的黑芝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