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农贸市场黎花蔬菜摊销售的豆角经检验,灭蝇胺实测值为1.4mg/kg,标准指标为0.5,检验结论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要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陈秋 伍家良)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农贸市场黎花蔬菜摊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要求。
3月7日,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蔬菜摊凤翔农贸市场黎花蔬菜摊经营的豆角(购进日期2020年3月6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豆角灭蝇胺实测值为1.4mg/kg,标准指标为0.5,检验结论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3月6日,当事人从中山南路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的空地上摆摊处一共购进豆角12斤,进货单价2.5元/斤,进货总价30元,现场检查时未发现2020年3月7日销售的豆角,销售单价4元/斤,销售总价2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供货商的身份证明、进货单据等材料。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