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海南二十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角经检验,豆角灭蝇胺实测值为0.71mg/kg,标准指标为≤0.5,检验结论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要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陈秋 伍家良)6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海南二十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角被检出灭蝇胺不合格。
3月7日,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15号水工大厦一层海南二十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豆角灭蝇胺实测值为0.71mg/kg,标准指标为≤0.5,检验结论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豆角购进日期为2020年3月6日。
经查明,3月6日,当事人从海口市府城镇中山南路蔬菜批发市场的黄婷处一共购进豆角16斤,进货单价3元/斤,进货总价48元,现场检查时2020年3月6日购进的豆角已销售14斤,剩余2斤已损耗丢掉,销售单价4元/斤,销售总价56元。当事人提供上述供货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单据、联系电话等材料。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豆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