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花儿 赵泽瑞)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6月15日,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落实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责任。监督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进入食品流通环节;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从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采购食品原材料;禁止场内活禽宰杀和销售,严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禁止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等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100%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规范使用“一票通”凭证,对畜禽和水产品进货票据实行台账化管理,确保畜禽和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持续做好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场内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工作服要经常进行清洗;保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清洁,更新增设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及时清理垃圾,对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农贸市场公用物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定期清洗、消毒,加强对农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要求各旗区市场监监管局对集贸市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