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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抓住“四个环节”突出 “十个重点”全面开展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链条整治

2020-06-08 16:0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赵泽瑞
摘要: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链条整治行动,通过全面排查农(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加大广告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渠道等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流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谢辉 盛立杰) 为深入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服务赤峰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链条整治行动。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围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等重点,全面排查农(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大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力度,严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酒店、农家乐、特色餐馆等餐饮场所,严禁野生动物及产品进入餐饮环节;开展媒体、互联网广告监测,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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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商品市场进行检查

加强对农(集)贸市场、古玩市场、土特产店、旅游商品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网络监测。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交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对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畜禽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列为重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未经检疫、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病死动物及相关产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生产环节不出现釆购、使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况。

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使用、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一律禁止采购、加工、使用、出售未列入畜禽遗产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一律禁止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或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

利用网络监测技术手段,开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定向监测。不断加强对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的重点监控和定期检查,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查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对电商经营者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进行拉网式搜索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立即处置,督促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屏蔽下架相关交易信息。

加强对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律禁止其购进、经营使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的食品;一律禁止其购进、经营使用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的食品;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强化对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中药制剂品种备案、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加强市场主体名称注册管理。将“野味”“野生动物”加入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注册“禁限用字词库”统一管理。

畅通12315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线索,对发现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线索,及时分派相关科室局处理。

严厉查处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的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古玩市场12处,花鸟鱼市场、农(集)贸市场160处,餐饮单位1380户,商超260家,宠物店56户,特产店150户,电子商务平台5户,均未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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