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对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涉案产品、生产工具、原材料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东丽区安健堂大药房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为切实加强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111批典型案例。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孙某位于西青区中北镇曹庄村天文台西的厂房进行检查。经查,孙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桶装饮用水,且其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桶装饮用水上使用与“娃哈哈”公司、“景田”公司和“乐百氏”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时,其生产的另外两种桶装饮用水还存在伪造厂名违法行为,涉案桶装饮用水共计80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同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违法行为。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涉案产品、生产工具、原材料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侵权包装物来源进行追查。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东丽区安健堂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药房销售的“漂安”口罩标称生产企业“山东省漂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涉案口罩6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所指违法行为。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东丽区安健堂大药房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苏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