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苏溪(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11万元和罚款14.05万元的行政处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廊坊市勤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切实加强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八十三批典型案例。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苏溪(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伪造“邱县大鑫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惠森防护用品中心”厂名、厂址,并冒用“广州新大春眼镜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在京东商城销售护目镜,涉案产品2489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苏溪(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11万元和罚款14.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廊坊市勤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武清区环渤海市场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口罩8万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廊坊市勤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苏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