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毓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违法所得和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鸿海药店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为切实加强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六十一批典型案例。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毓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康护盾”牌国标过滤式防尘口罩标称生产企业“康护盾呼吸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涉案口罩1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所指违法行为。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毓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违法所得和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线索通报对天津市鸿海药店进行延伸调查。经查,该店涉嫌销售侵犯“3M”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30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鸿海药店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苏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