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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疫情当商机 大润发多次哄抬物价被罚超百万

2020-03-19 14:5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彭洪波
摘要:近日,浙江省绍兴大润发超市因哄抬农产品价格将被重罚,引起广泛讨论。在新冠肺炎疫期,作为民生供应的超市,屡因哄抬价格、涨价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谭妮妮 记者胡毅)"一天一个价,肉吃不起、蔬菜也快吃不起了,之前听说武汉那边一颗白菜要卖60元,我们小区的蔬菜价格还行,主要是小区门口的便利超市,多以接龙的形式,贵是贵了点,好在方便。"近日,北京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诉说着连日来不断上涨的蔬菜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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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大白菜37元

疫情之下,除了已经脱销的口罩以外,民生商品也成了哄抬价格的"重灾区"。

疫情期间,大润发超市5次受监管部门处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绍兴大润发超市因哄抬农产品价格将被重罚。据了解,这是自疫情以来,大润发超市第五次受到处罚了。

2月10日,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烟台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销售北极甜虾和珍渔坊对虾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按顶格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1月28日,当事人芦笋进价36元/公斤,售价为98元/公斤;2月2日后,当事人芦笋进价18元/公斤,售价为71.6元/公斤。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6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7日常德大润发超市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超市专柜标示价格为2.98元/500g,销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500g结算。常德市场监管局认为,常德大润发超市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常德市场监管局拟对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销售蔬菜、鸡蛋过程中低价招徕客户、高价结算。例如,莴苣标价为2.2元/500克,却按3.3元/500克结算;新鲜鸡蛋标价为"会员价4.58元,非会员价6.8元",却以8.8元/500克结算。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且事发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依法从重处罚。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3日起,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润发超市在蔬菜进货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白萝卜、大葱、小瓜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

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润发超市涉嫌哄抬价格,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处罚款80万元。

价格之争 网友各执一词

对于大润发超市因哄抬价格屡次被处罚事件,网友们各执一词。持支持态度的一部分网友认为,对于发国难财就不该原谅;持反对态度的部分网友认为,只有提高价格,整个蔬菜供应链才会有利润。大润发不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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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处罚决定的网友留言

支持处罚决定的网友认为,此行为属于发国难财,必须重罚。这样的行为就是抗击疫情路上的绊脚石!必须严惩不贷。

持反对的态度的部分网友为大润发打抱不平。他们认为:全国各地蔬菜价格都所上涨,不应该只知道查处,不能违背经济规律,只有提高价格,让蔬菜的整个供应链都有利润,才能促进蔬菜的供应量,最终才能维持蔬菜的价格。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太冤了,很多人都说现在是非常时期不该发国难财,但是每年春节菜价都是猛涨的,更何况现在还是非常时期,涨价也不单单只是商场在涨而是整个产业链都在涨,最后被罚的却是大润发,有点迷惑。

也有网友表示,现在全国停工停产,而且本来就是春节期间,所有物流生产均受影响,这个价格一点也不奇怪,这样处罚会导致商家停止营业,连最基本的保证都没有了。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重罚

记者查阅此前的报道,2月6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超市在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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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截图

据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在官方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据查,在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所售卖的芦笋的进货成本稳中有降的情况下,仍然以98元/KG的销售价格销售至1月28日;2月2日,在进货成本从36元/KG大幅下调到18元/KG的前提下,仍然以71.6元/KG的销售价格销售至2月3日,大幅推动芦笋等蔬菜的销售价格上涨,并维持在高位。

2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NetTerm系统,调取芦笋等蔬菜的相关《商品变价查询》、《商品订购单》、《进货单》等证据材料,调查询问超市内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哄抬芦笋等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该超市处以100万元重罚。

此前曾有报道称,该超市已经提起行政复议。

超市:已上报总部,仍在搜集证据,不可能哄抬物价

3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绍兴大润发超市方面,该超市方面表示,对于《告知书》进展事宜,没办法给予解答。会尽快让负责的科长给记者进行回电。

而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绍兴大润发超市,已将《告知书》发往公司总部,仍在搜集证据。曾有媒体爆料称客服经理表示不认同"哄抬物价"的说法:"工作失误是有的,但是怎么可能哄抬物价。"

对于此事件的进展情况,记者仍会关注,并将进行持续报道。

记者梳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哄抬民生商品价格的典型案件,在公布的5起案件中,发现有4起是由超市的价格违法行为所引起。

疫情期间,超市不停业,本该是保证消费者方便购物的,却屡因哄抬价格、涨价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理应受到重罚!

作为民生供应的超市,更应该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切实保障供应、稳定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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