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思文 近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4月1日施行),宁夏教育厅、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个必须》,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据了解,“十个必须”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从10个方面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准入许可、采购加工等方面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定期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必须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必须做到“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必须取得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严把原料采购验收关,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必须严格食品加工流程,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必须严格落实每餐次食品留样制度,各品种至少留样125克,存放在留样柜冷藏48小时以上;必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两部门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熟知熟记;各地自行印制并张挂在食堂和食堂管理人员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严格按照“十个必须”要求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