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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商贸服务企业恢复经营疫情防控要求

2020-02-12 09:4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陈秋
摘要:2月10日,海口市商务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商贸服务企业恢复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相关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可选择从2月10日开始,根据实际情况恢复经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秋 伍家良)为全面落实企业疫情主体责任,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确保经济持续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2月10日,海口市商务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商贸服务企业恢复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规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经营,时间从2月10号开始。

《通知》明确,大型商场、超市、便利店、五金建材、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酒店、物流、家政、美容美发、加油站、电子商务等具有贸易服务性质的行业,应鼓励送货上门和电子支付结算;严禁商品促销导致人员聚集活动,顾客排队间隔须1米以上;顾客和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店内服务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并登记,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可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经营场所保持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经营场所每日至少全面消毒一次。

《通知》要求,大型商场(5000平米以上)内只能恢复经营超市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其他日用百货等暂时不得开业;超市、便利店等行业按《海口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引》加强防疫管控,即买即走;餐饮业方面,客人采取外卖、送餐上门等措施,不得在餐厅内用餐,员工采取分流、分餐进食等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美容理发业方面,原则上仅提供基本剪发服务,每日全面消毒一次,理发工具必须一客一消毒,店内施行预约管理,不允许在店内等候。
此外,五金、家政、物流、电子商务企业和加油站按 《海口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引》加强防疫管控,经营性交通工具、办公场所每日消毒;家政上门人员必须每日监测体温;家政服务不得使用离开重点疫区不超过14天的人员。

《通知》还明确,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导,教育引导企业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严格按照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产标准开工复产。

各区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区疾控中心等要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对不符合防疫管理要求的企业,可责令其停业,对违规违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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