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来临之际,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理性消费,避免盲从购物。
通过比对多年消费数据分析,河北省消保委梳理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类型。一是真正意义的购买行为。不乏一些真正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他们往往利用电商组织销售、搞促销之际,大量采购所需物品,既享受了优惠也买到了心仪商品,这些大多以年轻学生群体为主。二是潜在的消费购买行为。有些购买者较为随机或存有某种盲从心理,往往介于买与不买之间,进而购买一些非生活所急需的“积压”商品,这些多以中年群体为主。三是按需按量的自主购买行为。这类人群购买商品较为理性,从不猎奇或盲目跟风,生活中发现少了什么就购买什么,目的性很强,这些多以中年女性群体为主。
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种种非理性消费行为的发生,河北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是要理性消费,不攀比奢华,量入为出,规避所有不理智和过激消费行为。二是在选择电商时,尽量选择客户满意度高、经营时间长、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电商或网络平台,提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消费风险。三是发生网络交易后,要妥善保管好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截屏、产品承诺及广告宣传单据、发票、包修卡等。四是产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及时与网络卖家或平台进行协商解决,或寻求消费者协会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帮助,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