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10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办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食药安全领域犯罪5299件8401人。
近21个月8401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被捕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郑新俭厅长表示,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
“此次专项行动,覆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的各个环节,将形成强大打击合力,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取得更好成效。”发布会上,郑新俭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郑新俭强调要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严惩犯罪,涉事企业及负责人终身禁业
对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杨红灿局长表示,我国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重处态势,总局以及相关部门将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同时行政执法要依法处罚到位、执行到位。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处罚到人,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确保行政执法到位的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连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强化刑事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配合,既要开展个案协作,也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必要时,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联合督办、现场督导案件。
将重点查办利用电商、社交媒体等实施食药安全违法犯罪
随着互联网销售形式不断出新,网红食品也走进了消费者的生活中。对于保障网红食品的安全,杨红灿表示网红食品借助网络推广,往往能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是,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把价格定得虚高,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甚至一些网红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总局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一是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以食品安全为根本原则,对那些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三是依法对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从而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心中有数,放心安全地享用美味。(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