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河南
下拉

河南新乡县一超市因销售不合格韭菜被处罚70000元

2019-09-11 15:4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刘英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宁建鹏) 9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公开通报了新乡市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总价值38.84元的不合格韭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在该“通告”中,通报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部分省市在销售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5批次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此次抽检中,其中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注:一种新型、低毒、高效、农药杀菌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90911155758938001.jpg
资料图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查结果通报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新乡市和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对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此批次韭菜进行调查。经调查,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韭菜8.2公斤,截至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8.84元。

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新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84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乡县市监食药行罚字〔2019〕S003号。相关线索已通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及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食品安全网提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商户,食品安全责任大如天。当下,适逢中秋佳节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之时,在普天同庆传统节日和喜迎国庆佳节之时,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商户,一定要严把食品商品质量关,否则,将为此付出远超于盈利金额的沉重代价。作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睁大眼睛,如果发现您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或过期食品,请及时保存好有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