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 朱定荣)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共抽检576批次,其中合格566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率为1.74%。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10批次食品中有9批次系9家餐饮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中庚喜来登酒店从福州泉泰贸易有限公司(口述)购进的鲫鱼(淡水)被检出含有恩诺沙星184μg/kg,按规定应不得超过100μg/kg,结论为不合格。
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从福州市名门御品贸易有限公司(口述)购进的中华鲟(淡水鱼)被检出含有恩诺沙星193μg/kg,按规定应不得超过100μg/kg,结论为不合格。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福州市鼓楼区山水酒店从晋安区林水崇水产品店(口述)购进的海蚌被检出含有氯霉素22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结论为不合格。
福州舒友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从福州市鼓楼区张燕凤水产店(口述)购进的贵妃蚌被检出含有氯霉素798.0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结论为不合格。
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从福建超大全求吃贸易有限公司(口述)购进的海蚌被检出含有氯霉素513.0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结论为不合格。
福州潮福城酒楼有限公司从深圳市永德兴盛贸易有限公司(口述)购进的海蚌被检出含有氯霉素61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结论为不合格。
福州四海一家餐饮休闲有限公司从福州市台江区龙翔活鲜批发店(口述)购进的油蛤被检出含有氯霉素591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结论为不合格。
福州市鼓楼区揽季餐厅销售的福州油蛤被检出含有氯霉素90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结论为不合格。
氯霉素属广谱抗生素,曾在畜牧业中广为应用。但氯霉素有较强的副作用和毒性作用,如果氯霉素在食用动物中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给人类,长期摄入氯霉素,不仅可能使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失调,而且还可能引起多种疾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
福州市马尾区湘鱼极餐饮店从福州市长青松豆制品厂购进的内酯豆腐被检出苯甲酸0.484g/kg、脱氢乙酸检出0.0930g/kg,按规定不得添加,结论为不合格。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山姆会员店从福州百露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萝卜糕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结论为不合格。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金葡菌本身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其繁殖过程中产生的肠毒素是主要的致病因子。目前,已经发现20多种金葡菌产生的肠毒素,其中最常见的导致食物中毒的肠毒素是A型和B型肠毒素。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