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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9-08-29 9:5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陈芮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自治区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根据该意见,“小饭桌”经营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申请人要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餐饮服务流程说明、设备设施清单、经营场所面积和可容纳就餐学生人数说明,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6项备案申请材料。已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小饭桌”,要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张贴于中小学学校门前醒目位置,方便公众选择和监督。

该意见要求学生“小饭桌”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经营场所规定的区域内,餐饮服务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应分别设置,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经营场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高层建筑内的学生“小饭桌”经营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另外,学生“小饭桌”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宠物;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向学生供应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加工的其他食品;严禁在室(屋)内、应急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堆放杂物。(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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