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国家科技战略规划中将食品安全列为公共安全和保障民生科技的重要内容。2015年,有“史上最严”之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施行。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创新监管手段,第一次将快速检测技术写入法律文件。
安全的食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无论是生产还是监管,都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对企业而言,要确保食品安全,必须依靠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手段;对监管部门而言,面对数量庞大的经营主体、复杂多样的食品安全风险,必须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解决食品质量问题要依靠科技,保障食品安全同样要依靠科技。
本文系统分析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科技应用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科技的需求及快速检测技术应用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科学应用快速检测技术为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的建议。
国内外食品安全科技研究现状、趋势及我国监管工作的需求
对于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在国家科技战略规划中将食品安全列为公共安全和保障民生科技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为保障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利益提供科技支撑。在近二十年食品安全科技规划的支持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已基本形成国家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有力支撑了食品安全高效监管。
国内外研究现状
食品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水平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发达程度和公民生活水平以及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食品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指标。全球各国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美国仅2014年投入的食品科研经费就达 2.3 亿美元;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食品安全投入也达到6.85亿欧元;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专项投入食品安全科研经费,至今总额已近20亿元。
当前,国际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科技发展呈现食源性危害检测技术集成化、快速化的趋势。随着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的现代化程度、产业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监管工作仅靠简单的“望、闻、问、切”难以诊断症结,必须更加注重运用风险监测、监督抽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依托产品标准、技术规程、检验数据等,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我国近二十年的食品安全科研工作也逐渐从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向现场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研究方向发展。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在潜在污染物和非法添加物识别等方面手段不多、技术储备不足,监管工作需求与技术支撑能力不匹配的矛盾仍然突出。由于受不同类化合物结构性质以及基质等的限制,没有形成系统的样品前处理和筛选监测技术,难以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的未知风险。基层执法装备落后,现有的快检产品和设备大多存在检验准确度较低、重复性较差等问题,难以满足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需要。随着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快速出具准确的筛查数据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隐患,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
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网络化、国际化,互联网营销、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极易产生新的风险隐患。这一现状在对食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体系中,快速检测不仅可以实现食品安全预警时间点前移,还可扩大食品安全控制范围,减轻了实验室检测的压力。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的结合和互补,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有效降低检测成本。目前,快速检验装备已广泛应用于市场监管工作,不仅应用于重大活动保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还广泛应用于日常检查中。一些部门和单位已将开展快速检验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和督查。
近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一些民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不信任感和恐惧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已开始在网上热销并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成本低、使用简单的快检试纸、试剂保障自己的食品安全。某媒体曾与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网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验产品消费者意愿调查问卷活动,共计1万余人参与了问卷调查。统计显示,八成的消费者希望借助快检技术帮助鉴别食品安全,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者最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对快检产品热情较高。对家用快检产品,消费者的希望是小巧、方便、快捷、低成本,在选择和购买时,消费者会从操作简便程度、价格、检验时间等方面考虑。消费者希望家用快检产品检验项目能够涉及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食物,其中居前三位的项目是农药残留、瘦肉精和三聚氰胺。
快速检测技术是新时代食品安全科技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科技的发展使食品变得更加丰富,但同时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风险,需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不断创新,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当前,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的需求尤为迫切。传统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虽在检测精度、准度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检测时间较长、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检测成本较大,是基层监管执法的短板,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融合了多种学科的先进技术,使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大流通环境下的食品安全。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中也规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可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查检测。这些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快速检测方法(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有权威机构预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需求将保持每年15%以上的增长,到2022年,国内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面对巨大的市场机遇,如何管好、用好快速检测方法(产品),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促进市场监管效能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成为机构改革之后摆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
新时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广泛应用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毒素、添加剂的检测筛查,提高了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能力,提高了监管执法效率。同时,很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也开始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成为保障终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快速检测方法(产品)能否作为执法依据,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社会公众都对此持有怀疑态度。由于快速检测市场潜力巨大,在重大商机的诱使下,越来越多的机构、企业投身于快速检测产品的研究与生产,其中不乏一些并没有研发能力的低端小企业,这就导致了行业研发水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调研结果表明,当前市场上大多数快检产品的准确率不高,给用户造成快检不准的印象,严重制约了快检行业的发展。
产生行业乱象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相关标准缺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发展迅速,检测对象覆盖广、应用多种技术,而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发布需要一定周期,使得目前快检产品标准规范缺失。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选择障碍。
二是快检产品生产门槛较低。由于产品标准和评价标准的缺失,造成快速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市场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生产企业以次充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制约了整个快速检测行业的发展。
三是快检产品质量无持续保障。政府部门在采购快速检测产品时,大多会进行现场比对实验,或者要求生产企业作出自我声明。但经过企业挑选的“应试产品”,其后续质量能否保持一致值得怀疑。
快速检测技术在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很多人认为快速检测方法(产品)在市场监管中仅对于最终市场监督抽查结果发挥初筛作用,其实不然。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高频次的快检抽查,促使餐饮业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管理。同样,快检抽查能对市场上流通快、保质期短的食品进行有效筛查,使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关口前移。作为一类高通量的初筛手段,将阳性样品送实验室验证可达到扩大检验覆盖面、减少实验室检验工作量的目的,既节省了检验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对食品中的高危项目进行快速检测筛查,特别适合用于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在整个食品安全控制过程中应用快速检测方法,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国外对快速检测(产品)的管理
在国外,主要由有影响力的机构和组织对快速检测产品进行评价验证,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和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
2003年,ISO发布的《食品和饲料中微生物检测可替代方法验证规范》(ISO 16140:2003)是较早针对快检方法评价的标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与参考方法对比研究和联合实验室研究。该标准明确了评价的通用原则和技术协议,为各组织、机构进行快检产品的评价认证提供了参考依据。
AOAC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检测试剂盒指南,为快检产品评价提供了参考。1992 年,AOAC 建立了快检产品性能测试方法程序(PTM),AOAC下属的研究所(RI)负责实施,由此开始了对食品快检方法/产品的评价。通过PTM验证的快检方法及其附带的快检产品将自动获得 AOAC RI 标志,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相应快检方法的信息,在AOAC期刊上公开试剂盒的评估报告。
我国政府部门对快速检测方法(产品)的应用
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重大社会活动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应急事件处置中广泛使用食品快检产品,以提高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和靶向性。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涉及的食品快检类别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添加非食用物质、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危害、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9大类。其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检测占26.2%、农药残留检测占19.8%、食品添加剂检测占15.1%、兽药残留检测占7.6%。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通过征集快检方法、严格快检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强化采购前和使用中的验证评价等方式管理食品快检工作。具体做法为:依法编制快检方法,根据食品监管需求,优先制定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农兽药以及易发生急性中毒物质的快检方法;严格快检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强化采购前和使用中的验证评价。
其他有关部门
农业部门在多个监控领域采用快检方法进行筛查。比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在生猪屠宰环节普遍使用快检方法进行瘦肉精筛查;各地渔业水产部门开展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项目快检;各地农检站开展果蔬产品农药残留快检。粮食部门在粮食收购中采用真菌毒素快检方法进行抽查,如在新收获小麦、玉米、中晚稻及油菜籽真菌毒素污染状况调查中普遍使用快检方法。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供港蔬菜检测中也使用农残快检方法,防止出现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原农业部先后采取备案、验证评价等方式规范快检技术应用,2005年开始对兽药快检试剂盒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备案并公布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与使用说明书。从2011年起,原农业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分别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畜肉中瘦肉精快检产品的验证和评价,结果以农业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向各省级渔业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检测机构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组织开展商品化检测试剂盒试点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启动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涉及食品检测商品化试剂盒的试点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规则》和《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方法》,同时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原卫生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粮食局按照标准管理方式公布快检方法标准,而不对快检产品审核或备案。
加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的建议
虽然目前快速检测方法(产品)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相对于传统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而言,快速检测技术的普及与推广能为食品质量提供更有效的保障,推动食品工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满足人民对健康食品的渴望。为使食品快检方法(产品)在市场监管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
加速完善科学、严谨、全面的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的、符合产业发展的快检检测技术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有科研实力的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能力,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充分融入快速检测方法(产品)的研发、生产、产业发展环节中,使得快速检测方法(产品)能够广泛地应用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促进快检产品质量提升
快检方法(产品)能否最终获得社会、用户的认可,需要以质量说话。质量的提升,离不开市场和政府的促进。目前,快检方法(产品)获得足够的信任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创新成本压力也比较大,市场竞争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采购快速检测产品时,应注重选择通过第三方评价认证、灵敏度高、结果稳定的产品,可促进快检生产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升,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科学的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制度
国外发达国家的快检产品评价制度和体系已发展得比较完善,我国建立快检产品评价体系刚刚起步,2018年已经启动了“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专项快检方法(产品)评价体系课题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也印发了食品安全快检产品评价系列指南等。这些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给予了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快检方法(产品)质量提升的信心。
加大基层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力度
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快检技术培训力度,通过科学指导与宣传,培训合格的基层执法快检人员,提高快检准确度,提升执法准确度。
充分发挥快检预警作用
食品安全溯源是监管的大方向。近年来,物联网、云数据等概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得到广泛应用。将快速检测数据纳入国家统一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方便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时掌握现场检测数据,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从而充分发挥快检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预警作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陈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