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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上检出剧毒农药 被判赔10倍罚金

2019-02-28 13:32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万策
  

在这个不缺营养的年代,大家都会经常听到一句:要多吃青菜少吃肉。像小白菜、青瓜等好吃不贵的蔬菜,在经过菜档口时顺手买一点,是很多居家男女的习惯性动作。但同时又担心青菜上有残留的农药。据了解,大部分市民在蔬菜买回家后,即便有“蔬菜残留农药”的认知,所能做的也只是在洗菜的时候多冲洗几遍。近日,深圳龙华区一名男子所售卖的蔬菜在检测中被查出残留有剧毒的农药,这一案子立刻受到社会的关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重现

年轻的郭某,在龙华某菜市场批发档卖各种蔬菜,因贪图便宜,心存侥幸,他长期向一些菜农散户、临时摊贩采购蔬菜。2017年10月,他所售卖的小白菜在快检中发现存在农药残留的可能性,随后,检测人员将他作为了重点。

2017年11月,在正式的抽检中,郭某所售卖的青瓜,被检出了禁用的剧毒农药“克百威”,而他售卖的小白菜也被检出禁用的剧毒农药“毒死蜱”,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告知郭某后,郭某当时还不服抽检结果,要求复检,最后,复检结果与抽检一致。

让人气愤的是,郭某竟然不以为意,不仅没有向进货渠道反馈蔬菜检测出农药超标,反而继续若无其事地从这些渠道采购不合格的蔬菜来贩卖。郭某并没意识到,他已经涉嫌触碰到刑法。检测人员已将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一事项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郭某查获时,翻出了郭某的进货单,从郭某确认知道他售卖的蔬菜中检出禁用的剧毒农药之日起算,他还明知故犯,陆续从同一渠道采购了青瓜9.9斤和小白菜90斤,合计171.2元。

郭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责,并进入了检察环节。可是,仅追究刑责够么?对于众多买过他的蔬菜的群众而言,谁给他们一个交代?对于这种损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怎么样处理才有更好的警醒意义和社会效果?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勇于探索,认为这个案件可以进行公益诉讼,为此检察机关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30日届满后,并无相应的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此,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发现一些不法者在从事这些违法活动时不但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且还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当发生这类情况时,检察机关既要作为公诉人提起刑事公诉,又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形成两个案件。

回到本案,检察院在起诉要求追究郭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郭某支付涉案蔬菜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1712元,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涉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于是,这宗案件,成了全市首宗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请求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

不久前,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考虑到郭某认罪、悔罪,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郭某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检察机关支付10倍赔偿金人民币1712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甫一开年,郭某即在《检察日报》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表示服从判决,以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正月十四,10倍惩罚性赔偿金也已主动缴纳到位。

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字拆开是人良”,舌尖上的安全,是老百姓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必将坚决守护老百姓的权益。这一案件的罚款金额是十倍于原本的销售价格,这在深圳的食品安全领域实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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