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沈赓前 记者黄永建) 12月20日,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提出并牵头起草,由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申请本标准立项,由山西酒类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山西省酿酒工业协会、山西汾阳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兰花青酒业有限公司、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梨花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宗酒酒业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国内首个《清香型大曲酒》团体标准正式实施。
山西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各酒企代表共同讨论
首次制定《清香型大曲白酒》团体标准有亮点
《清香型大曲酒》团标不仅为国内首次就“清香型大曲白酒”制定标准,并且呈现出创新性、前瞻性等多个亮点及特质。
包括对清香型大曲白酒进行了准确定义,强调清香型大曲白酒是以高粱为原料,采用以大麦、豌豆制成的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地缸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同时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其他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
在感官要求上,应用陈酒香、粮香、曲香、果香、花香等感官述语,对清香型大曲白酒的特级、优级、一级酒进行描述,充分体现清香型大曲白酒的风味特点,在为监管部分提供严格、准确监管依据的同时,更兼顾专业性和通俗性,有助于白酒科学知识的传播,便于消费者辨识、品评与欣赏清香型大曲白酒;
标准以“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的方式对总酸总酯的含量进行了规定,既解决了清香型大曲白酒酸酯平衡的问题,同时也体现了清香型大曲白酒的主要成分,与国际标准接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清香型大曲白酒》团体标准与国标相比,更加强化和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指标和食品安全风险指标的要求,对氰化物、氨基甲酸乙酯等食品安全指标和领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塑化剂指标进行限定,建立了与国际接轨并高于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以更好地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体现清香型大曲白酒的健康与安全。
标准化战略助力中国清香型白酒产业振兴
清香型白酒作为中国白酒三大主流香型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工艺优势、标准优势和文化优势,以汾酒为核心的吕梁地区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世界十大烈酒产区之吕梁产区”,标志着以汾酒为代表的清香型白酒正式拥有了白酒行业的世界级名片。而在清香型大曲白酒领域,山西酒企在国内同样保持着优越性和引领性,《清香型大曲白酒》团体标准的制定,旨在最大程度地保留与还原清香型白酒的发展历史,梳理白酒酿造工艺,推动山西清香型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直以来,汾酒不仅积极参与白酒行业相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在团体标准方面也起到了引领、服务行业的作用。
基于汾酒在清香型白酒行业的领头地位,2019年初,由山西汾酒为主要起草单位,着手编制《清香型大曲白酒》团体标准。2019年11月,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专家及酒企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共同对《清香型大曲白酒》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此标准为清香大曲酒首次起草的团体标准,对加强中国白酒行业管理,规范清香型白酒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酒类标准化工作是酒行业技术进步、效益提高、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建立清香型白酒标准化体系将极大地推进相关检测技术的发展,促进清香型白酒品类产品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指导消费并完善白酒行业监管,推动中国白酒产业规范发展,实现清香型白酒的全面振兴。
作为清香型白酒的代表、清香型大曲白酒团标的主要制定者,汾酒也呼吁,中国白酒企业以《清香型大曲白酒》团标为共同行动指南,在国内、国际市场中树立清香型白酒酿造的高品质样板,为清香型大曲白酒的进步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中国白酒酒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快中国白酒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