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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类人才工作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

2019-03-01 14:23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编辑:万策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策部署,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在稳定用好现有人才的基础上,采取更大力度、更加灵活、更加柔性的政策措施,引进培养推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经济技术类人才,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稳定用好本地现有人才

(一)特殊性政策措施

1.设立省长人才奖。对长期扎根甘肃,为甘肃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社会普遍公认的高层次人才,由省政府给予奖励。省长人才奖主要用于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技能大师奖和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等4项人才奖励。在充分利用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筹集解决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调剂补充原有专项资金不足部分。

(1)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对在绿色生态产业领域起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创新引领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团队),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给予创新人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3人(团队)。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②梳理、完善、制定并发布省级配套奖补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③发布各地相关配套奖补政策清单。(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对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链延伸补链环节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生产总值、纳税总额、吸纳就业等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10位的民营企业家,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②梳理、完善、制定并发布省级配套奖补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③发布各地相关配套奖补政策清单。(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对长期工作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生产和技能人才培养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师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技能比武中获得大奖的高技能人才,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并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②梳理、完善、制定并发布省级配套奖励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③发布各地相关配套奖励政策清单。(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对创办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企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做出重要贡献,或到贫困地区投资创办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效显著的各类人才,授予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3人。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②梳理、完善、制定并发布省级配套奖补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③发布各地相关配套奖补政策清单。(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设立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除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之外,从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中央驻甘和非公经济单位)中,选拔一批(首批选拔2000人左右)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制定遴选和退出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3.建立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机制。切实发挥甘肃省领军人才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甘肃省领军人才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产业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载体和平台,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实施。对甘肃省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服务绿色生态产业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引进人才项目资金支持政策。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甘肃省领军人才享受引进人才科技成果和科研项目转化扶持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②发布各地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及政策清单。(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普惠性政策措施

4.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或在职创办企业。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发布支持离岗或在职创办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特殊评价、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等特殊优惠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②发布政府、企业支持离岗或在职创业产业优惠政策措施清单。(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5.加大职务成果转化激励。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各产业职务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

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二、吸引聚集一批急需人才

(一)特殊性政策措施

6.搭建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平台。打通企业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堵点”,设立统一的创新型岗位,依托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为企业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搭建统一的人事服务平台,为到企业服务的原事业身份人员提供人事关系、职称晋升、社保等全方位代理服务。进入创新创业平台的人才,到省内企业服务的,6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不变。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发布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

②设立创新型岗位。(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编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建立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专家智库。面向国内外选聘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建立专家智库。根据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需要,随机抽调相关专家组成咨询小组,为产业规划、项目建设、投融资等出谋划策。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建立专家智库,制定“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和企业主管单位分工负责)

②建立专家“一事一报酬”制度。(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

8.建立甘肃省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制度。围绕绿色生态产业重大项目领军人才需求,设立甘肃省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选聘首席专家。除用人单位兑现待遇外,省政府为特聘科技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特聘科技专家选聘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②发布特聘科技专家岗位需求信息及相关招聘单位待遇、项目扶持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9.实行特殊人才评价。对引进的“两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顶尖人才,由省委省政府直接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设立职称评价“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或实行职称直聘制度。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发布特殊人才评价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0.提供安居优惠条件。对引进的绿色生态产业特需顶尖人才,每年在甘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选择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住房,用人单位可全额补贴房租。在我省全职工作8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由用人单位赠予所租住房或按市场价全额补贴购房款的,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地方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的奖励性购房补贴。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发布安居优惠奖补政策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1.提供“一对一”VIP服务。

(1)重点企业和人才(团队)VIP服务。省、市州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要确定负责同志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人才,“一对一”提供保姆式协调服务。特别是对引进人才(团队)在项目审批、技术入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特殊扶持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州各相关产业牵头责任部门)

(2)医疗VIP服务。对引进的急需顶尖人才,纳入各级医疗保健范围,配备兼职保健医生,开设就诊绿色通道。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地厅级医疗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配偶就业VIP服务。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协助解决就业安置。满编单位安置的,可采取记账式办法,通过先进后调、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用编问题。(牵头单位:省编办、省人社厅)

(4)子女入学VIP服务。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学校就读的,根据实际就近安排,随到随办。(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5)落户VIP服务。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选择在省内任一城市落户,随到随办。(牵头单位:各级公安部门)

(二)普惠性政策措施

12.提供金融税收政策扶持。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发布个税减免政策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②发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3.提供社保政策扶持。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发布社保扶持政策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4.提供创业政策扶持。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发布全省生态产业创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5.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发布促进知识产权中高端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16.提供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政策扶持。

发布人才需求、就业服务、绿卡办理等政策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外国专家局)

三、培养造就骨干人才

17.依托“两站”大力培养使用博士后人才。力争三年内全省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规模达到100个左右,在站培养博士后600人以上。鼓励支持高校与绿色生态产业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合作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设站单位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对出站留在我省或来甘博士后,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发布甘肃省博士后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②发布博士后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8.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甘创业。每年引导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绿色生态产业企业或扶贫攻坚产业园等龙头企业就业,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由省财政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立足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开发储备战略人才资源,支持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研究制定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甘创业特殊政策,形成政府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导、多方配合、系列配套的政策体系,解决高校毕业生住房、创业资金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青年人才队伍。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发布引导支持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9.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通过订单、定向方式加快培养一大批合格的绿色生态产业人才、免费师范生和农村医学生,扩大相关院校定向招生比例,调整专业结构,扩大培养规模,集中力量解决中医药产业、基层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发布中医药产业、基层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需求信息和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②发布各地、各有关用人单位吸引就业配套优惠政策清单。(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20.实施企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制度。选择一批绿色生态产业骨干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即“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通过企校双师带徒、产教融合,对企业技能岗位新聘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开展学徒制培训,强化技能训练,加快后备技能人才培养。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从政府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发布“招工即招生”现代学徒培养使用政策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②整合建立省内职业技能培训通用平台,加强“双师型”师资培养;探索建立省内外职业技术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特别是借鉴发达国家职业培养模式,开展跨国合作培养高层次实用技能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1.培养脱贫攻坚人才。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实现“一户一个生产技术明白人”、“一户一个大中专毕业生”、“一户一个通过技能就业的劳务能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实用人才在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结对子、师带徒等形式进行传帮带,实现农村贫困群体脱贫致富。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发布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及政策措施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人社厅)

②发布各地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政策措施清单。(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四、强化保障,推进政策落地

22.强化人才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党管人才原则,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人才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各产业牵头责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作用,不断完善政府引导、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切实把人才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加强后续保障、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②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牵头单位:各用人单位)

2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大考核督促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围绕生态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脱贫攻坚等目标任务,将经济技术类人才培养引进、重大发明和技术创新、重要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人才培养使用等内容,纳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产业牵头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各产业、行业人才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②加强人才工作的督查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24.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设立地方人才扶持资金,优先保证生态产业人才发展投入。同时,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省、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要强化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资金引导和支持。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发布政府投入和引导社会资本力量投入人才工作的政策清单。(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②发布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扶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25.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各级各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对现有、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和现有保障渠道,提供清单式、“一事一议”针对性服务。本意见下发一个月内,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发布政策清单(以后出台的人才政策措施要即时发布),所有事项要“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能够网上办结的,“不来即享”;需要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趟”,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2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积极宣传人才政策,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总结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才典型,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尊重人才、人尽其才、竞相成才的社会氛围。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单位:

①制定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

②发布人才政策措施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领域的经济技术类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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