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下称 《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我省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意见》鼓励乳品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居民小区和周边酒店、饭店、商店乳制品供应,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
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除养殖场和加工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进行生鲜乳收购活动。引导奶牛养殖散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的生鲜乳收购站。所有生鲜乳运输车辆安装实时定位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生鲜乳运输环节的全程实时监控。
建立完善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力争3年内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
提高监管部门检测能力,建立省级生鲜乳质量检测中心,在每个奶牛养殖大市、大县建立一个检测中心。多途径加强各环节乳品质量抽检检测,加大检测频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