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龙 实习生杨璐 食用农产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决定于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11月30日,开展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
据了解,本次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措施:
强化服务引导。各县(市、区)局要靠前服务,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组织市场开办者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较好的集中交易市场现场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好市场开办者不愿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会管食品安全的问题。
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县局要认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紧紧围绕规范提升目标,实现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
加强监督抽检。各市、县局要把监督抽检作为推动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时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
积极实施信用监管。行动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处等监管信息记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信用档案,录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本次活动,以实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全面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