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期及第5期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福建省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羊肉被检出禁药诺氟沙星,涉及危害食品安全,已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2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福建省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销售的羊肉(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兽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2.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此案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移送至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上渡超市销售的鸡肉(半边天竹林土鸡),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检测结果为,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2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上渡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0公斤,货值559.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对该不合格食品无法没收,经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该超市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