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出现源头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区局制定《食品生产环节重点食品 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食品生产环节重点食品 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提升食品安全保障为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食品生产单位,公示失信违法生产单位名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饮食更放心,生活更舒心。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食品。以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等为整治重点,检查生产单位的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生产条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识标签等;严查、严管、严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食品安全隐患。
(二)重点区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为整治重点,从生产源头、产品标识标签等方面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农村等食品生产单位生产水平。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地要摸清本地食品生产单位的底数和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其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23号)对辖区重点食品生产单位、农村食品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1日)
各地要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已取缔的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把生产许可关。一是对已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审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是要督促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23号)有关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推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符合约谈情形的,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对企业进行约谈;检查、检验、处罚结果要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动态管理。
(四)加大抽检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检,请各地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
(五)严格行政执法。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在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检查食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防控安全风险,要求生产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高危粉尘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危旧房屋、玻璃幕墙等安全管理,用气、用水、用电安全管理,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地于2019年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