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与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切实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
一是通过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实现规模化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生产的农产品上市时,普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是严格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明材料或者购货凭证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入市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通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部门将日常巡查、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省市场监管部门,确保发现不安全食用农产品可以追踪溯源。
据悉,目前,黑龙江省有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09家,其中批发市场32家(水产品两家,果蔬类16家,综合类14家)。